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罗文,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介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罗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规划纲要》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的原则,部署了“7+2”的重要任务。其中,“7”是指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等7个方面的重要任务;“2”是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两个重点区域的高水平高标准建设任务。以上两个阶段发展目标和9个方面任务,共同勾画出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宏伟蓝图。
以下为问答原文
新华社记者:
我们知道,一体化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高级形态,比协调发展和协同发展的要求更高,难度也更大,为实现一体化的发展要求,纲要提出了哪些具体的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谢谢。
罗文:
感谢您的提问。的确,一体化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高级形态,之所以是高级形态,是因为一体化比协同、协调的要求更高,是长三角发展的重点,也是难点。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十四五”结束的2025年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2035年两个关键时间节点,提出了分阶段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整体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同时,《规划纲要》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作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指引和检验一体化成效的重要标准。
《规划纲要》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的原则,部署了“7+2”的重要任务。其中,“7”是指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等7个方面的重要任务;“2”是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两个重点区域的高水平高标准建设任务。以上两个阶段发展目标和9个方面任务,共同勾画出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宏伟蓝图。
责任编辑:阮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