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河南 » 郑州市 » 正文

全球报道:河南郑州落户再放宽 在中心城区租房满一年也可落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1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记者从郑州警方获悉,即日起,将在2017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放宽两项、增

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记者从郑州警方获悉,即日起,将在2017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放宽两项、增加一项户口迁入郑州市落户条件。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满5年降低至满1年;县(市)、上街区降低至持有居住证即可。即凡持有我市中心城区居住证满1年、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持有居住证的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薄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经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居住证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放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落户条件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由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降低至满6个月;县(市)、上街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不要求时限。即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近一年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经户籍民警网上核实缴纳城镇社会保险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增加租赁住房落户条件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的外地市人员,可到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服务站)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租赁住房入户的,不要求租赁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和房屋租赁合同,经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信息有效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租赁住房时间,以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承租人信息录入时间为准。

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凡符合以上三种入户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四种入户方式自愿选择入户地址:

一是有工作单位,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单位同意,可选择入到单位集体户口;

二是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房户的地址;

三是可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将户口迁入亲友处;

四是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就近选择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中心城区:

包括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县(市)、上街区:

包括上街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

(原题为《郑州入户再放宽!租赁住房满一年的也可入户》)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