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刘镇明拒服兵役行为实施惩处的通告
刘镇明,男,汉族,2001年4月出生,湖南省石门县新铺镇人,入伍前为常德德才科技职业学校新生。2019年9月入伍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某步兵师参加新兵训练期间,怕苦怕累、不愿接受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操课训练,甚至表达了不让离开部队就要逃跑、跳楼自杀等极端想法。经部队领导、石门县人武部干部及其父母反复劝导仍不悔改,强烈要求尽快离开部队,并愿意承担拒服兵役的一切后果。2019年12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陆军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给予刘镇明除名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的《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8〕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给予刘镇明以下处罚: 1.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4.两年内不得升(复)学; 5.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共计30000元;
6.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石门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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