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服务员在街头看到招嫖信息,两次发送QQ信息招来同一卖淫女敲诈3500元还强行发生性关系,当再次联系该女子索取钱款时被警方抓获。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千元。
现年28岁的被告人王某是一家酒店的服务员。2018年10月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通过QQ联系到卖淫女张某,并商定以4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事宜。随后,王某来到张某的住处,以手机没电无法支付费用为由,在张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强行索要500元后离开。由于张某害怕因从事卖淫活动被处理,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几天后,王某通过另一QQ号,再次联系到张某嫖娼,对方按照王某发送的位置来到酒店,当打开房门看到是王某后欲离开。王某将其拖回房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王某逼迫张某通过手机转账给自己3000元后离开酒店。
次日下午,王某再次联系张某,提出索要人民币600元。无奈之下,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双方约定在公园交钱时被警方人员抓获。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嫖娼为名,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两次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两次强行索要受害人35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