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月13日晚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关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以及《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情况的汇报。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同意将《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和《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姒健敏主持。主席团常务主席车俊、梁黎明、李卫宁、李学忠、史济锡、李火林等出席会议。
12个代表团一致认为,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奋力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以“三服务”的非常之功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十方面民生实事圆满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两个高水平”建设取得新进展。政府工作报告牢牢把握新使命、新要求,充分体现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政治担当,为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是一个高举旗帜、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体现民意的好报告。
12个代表团一致认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立足全国大局和浙江实际,认真总结提炼改革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是一部重要的创制性法规,充分体现了浙江作为“三个地”,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使命担当,对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再创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在审议时,围绕全力稳企业稳增长,联动推进创新强省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四大”建设为载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快提升文化软实力和文化产业竞争力,高标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和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等方面,联系各自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