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出台《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导则》44条
2月4日,记者获悉,近日省工信厅制定印发《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提出8个方面44条具体措施,指导全省工业企业做好职工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导则》要求,各企业要成立由法人代表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委“五防五控”部署要求,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摸排每位职工情况,精准施策,精准防控。授权企业法人在有效防控的前提下,灵活组织企业职工到岗上班。
各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健康状况摸底调查,掌握返岗前是否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与发热患者密切接触史。若有,必须按规定居家隔离或到集中隔离点观察满14天,无异常情况的,可以返岗。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就医。
《导则》提出,各企业要强化日常防控,加强通风消毒。每日开窗通风至少3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保持空气流通、新鲜。每日要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定时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肥皂或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间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应暂缓开工;开工时应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人间距尽量保持1米以上。
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员工办公作业。除必须岗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上班,或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手段分散作业、分散办公,减少现场工作人员。
此外,《导则》还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煤矿井下、后勤系统等方面防控要求作了具体阐述,进行详实部署。(记者 晋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