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福建 » 正文

全球福建频道:省财政厅对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作出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省财政厅对疫情防控期间 政府采购工作作出规定2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
原标题:省财政厅对疫情防控期间 政府采购工作作出规定

2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采购便利化和采购过程中的疫情防控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在已经出台的采购便利化政策基础上,除疫情防控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延迟企业复工等有关管理要求,合理确定或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审)等活动日期,可以延后采购的项目均应适当延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采购活动的,应做好现场管理,包括登记询问、现场消毒、人员防护、跟踪观察。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评审专家原则上不跨行政区域抽取使用。评审专家不能满足需要时,采购人可以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同时,鼓励政府采购当事人利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业务平台、传真、邮件等渠道或工具非现场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非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逾期等行为,当事人能合理解释说明的,免予追究责任。(记者 王永珍)

(责编:吴舟、陈蓝燕)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