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区公安机关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
2月6日,自治区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称,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全区公安机关将对9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这9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拒不配合健康状况登记、隔离,故意传播疾病,扰乱医疗秩序,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用品,利用疫情非法牟利,造谣、传谣,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利用疫情进行诈骗。
通告强调,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全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各类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记者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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