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判决首例涉疫刑事案 假冒护士设“口罩骗局”获刑半年
昨日(2月7日),由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应某涉嫌诈骗案在鄞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据悉,此案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浙江省首例起诉并判决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2月3日早上,被告人应某通过微信结识被害人吴某,虚构自己医院女护士的身份,谎称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吴某因疫情防控需要,想要购买医用口罩自用及分发给周边朋友,于是向应某购买1万个医用口罩。被告人应某使用另一个微信编造“医院仓库管理员”的身份与吴某交易,共骗得6295元。
2月5日,应某被抓获归案。当天,鄞州区检察院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2月6日下午,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将该案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后,建议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向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2月7日上午,鄞州区检察院审理后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了解,检察官在前期提前介入此案,与法院沟通协调,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启动速裁程序,达到快速办理目的。
另据悉,围绕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部署要求,防疫工作在浙江启动以来,浙江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快从严办理了一批涉及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截止2月5日,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41件,已批准逮捕4件、起诉1件、判决1件,这些案件中妨害公务7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或伪劣口罩)9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口罩类)2件,口罩类诈骗14件,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口罩类)2件,非法狩猎2件,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件。目前,办案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张帆、范跃红、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