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将及时奖励疫情防控医护等个人和集体
2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要对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进行奖励,简化审批程序,加大激励力度,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集体在疫情防控中主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
通知要求,全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奖励方案,提出拟奖励名单和奖励种类,依据奖励权限作出奖励决定。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通知明确,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在定期奖励的基础上重复奖励。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可同时奖励该集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根据实际,可适当突破规定的奖励比例和名额,其中对符合嘉奖条件的一线阻击疫情工作人员,可不受规定比例和名额限制。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在一次性奖金基础上,经批准,追加物质奖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奖励。省、市两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跨层级对下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作出嘉奖、记功奖励决定。
通知还要求,及时总结和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员和先进典型事迹,以及好经验、好做法,树典型、立标杆,营造主动履职、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记者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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