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交通运输、物流配送、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企业迎来甘露。昨天(2月21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加大企业帮扶和服务力度、加强稳岗和用工保障、加大金融和保险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转型发展五个方面,出台21条帮扶意见。据市服务业局测算,该意见将为全市60万户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超50亿元。
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积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进口关税免征优惠,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因疫情影响营业额的可调整定额。缓缴有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的房地产相关企业允许延期申报。降低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租金成本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2月1日至4月30日,宁波服务业所有行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疫情期间所有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加大企业帮扶和服务力度。对2020年宁波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2019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加大流通企业、文旅企业和会展企业扶持力度。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将设立50亿元疫情专项信贷额度(其中专项信用贷款10亿元),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对疫情期间文旅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受疫情影响取消举办的市场化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支持餐饮住宿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
加强稳岗和用工保障。外来员工自行返甬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按票价的50%予以补助。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鼓励服务业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为30万元。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向宁波企业输送员工,鼓励开展线上培训。
加大金融和保险支持力度。推动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罚息。保险机构要主动降低费率,出口企业资金困难的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6月底前,两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
推动服务业转型发展。支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对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文体旅游、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其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的,按照企业投入100万元以上给予10%技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据悉,《意见》自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