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案走“云端” 确保战“疫”期间司法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网上立案,在线审判,远程送达,化解纠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法院推出服务疫情防控的一系列司法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确保疫情防控、审判执行两不误、同推进,确保战“疫”期间每一个司法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疫情期间,企业的交易和经营活动会受到一定影响。比如,货物买卖合同可能出现履约问题,企业作为卖方无法按期组织生产、按时进行交付,因此买方可能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崔智瑜说。
疫情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民法总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照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业内专家指出,此处的不能履行是指客观上无法履行,比如合同约定的特定物灭失无法交付,或在涉及个人因素的合同中,关键人物去世或者永久失去能力,称之为履行不能。
2019年12月29日,经过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前期的精心组织,带租拍卖的升佳大厦以1.08亿元顺利成交。但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彻底打乱了原有成交节奏。按照规定,买受人需在2020年1月29日前将拍卖尾款付清。“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公司愿意融资,但对方需要我们提供买受人身份证明,我手上只有拍卖成交的网络截图,对方不认可,因为疫情原因我们出不了门拿不到证明,这可怎么办?”买受人非常着急,向承办法官戴卫国求助。
为尽快完成成交确认工作,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将相关证明材料在线发送给买受人。确权裁定制作完成后,又第一时间将电子版通过微信发送给了买受人。通过在线办公,远程送达,解了买受人的燃眉之急。
同时,为确保疫情期间的司法案件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各地纷纷放出“大招”。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推出“微信刷脸线上退款”,申请人执行人无需到庭,仅凭法院的短信邀请码登录微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即可收到法院转账划付的执行案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仅用48小时,即紧急解冻疫情防治定点医院账户,为医院开展疫情防控、病人收治等工作提供支持。
浙江义乌市法院紧急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供应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企业当天即获100万元信用贷款,促进恢复生产。湖南株洲荷塘区法院开启“云执行”模式,网上发放涉农民工工资890余万元。
立案“不打烊”,审案走“云端”。近年来,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诉讼服务深度融合。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12368诉讼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等平台,当事人可以在线上完成立案、交费退费、申请保全、信息查询、联系法官、申诉信访、诉讼咨询等事项,做到诉讼事项“掌上办”。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如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突出强调了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
对于因疫情导致原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关系变化而产生的合同纠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马军建议,企业可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及替代方案。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情势变更不属于可通知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所以在争议无法解决时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依据情势变更来解除或变更合同。“我们建议,在涉及相关问题时,应当积极进行再协商,最大限度维护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