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刑满释放后殴打辱骂防疫人员,男子获刑1年10个月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今天(24日)下午,广西宜州法院发布消息称,男子兰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刑满释放2天后,于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袭击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兰某在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德胜街的一出租房内喝酒,酒后提出以100元的嫖资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在遭到张某拒绝后,兰某遂即对张某进行殴打。
张某被殴打后跑到宜州区德胜镇环江路口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点求助。兰某追赶至检查点欲继续殴打张某,检查点工作人员吴某见状上前劝阻,但兰某不听劝阻,还与吴某发生口角并用拳头捶打吴某,吴某随后跑进检查点的帐篷内躲避。
兰某随后欲冲进帐篷继续追打吴某。此时,在检查点执勤的公安民警黄某劝阻其不要继续生事。兰某随即辱骂黄某,同时将检查点用于执勤的一张桌子掀翻,致桌面上的台灯、笔记本、对讲机等物品不同程度损坏,并扬言要报复检查点的工作人员。后公安民警到场将兰某强制带离现场接受调查。
经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鉴定意见,张某、吴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一审认为,兰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兰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当从重处罚。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兰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