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人因发布虚假口罩信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罪获刑
中国网2月25日讯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今日,黑龙江省3个基层法院对3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发布虚假销售口罩信息 卞某某获刑七年
2020年2月1日至6日,被告人卞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韩国产KF94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23万余元。所得部分赃款被卞某某挥霍。另查明,卞某某曾于201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系累犯。卞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卞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销售质量不合格口罩 王某某、陈某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陈某购入没有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随货同行单的口罩后,加价销售9800只,销售金额9.8万元。经检验,涉案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被告人王某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于某某获刑六个月
被告人于某某在禁猎期间,于2020年2月11日到禁止捕猎的柴河林业局向日林场施业区内,利用禁用的工具猎套捕杀到国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野猪一只。于某某将野猪运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查获。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积极交纳生态补偿费。
绥阳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黑龙江高院将持续完善办案宣传同步工作机制,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