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出台餐饮、文化两大行业暖企政策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获悉,日前,厦门市支持餐饮、文化两大行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出炉,这也是继外贸、旅游、会展、物流、港航五大行业暖企政策之后,保障再加力,范围再延伸,助更多服务业企业恢复生产稳定发展。
餐饮是受此次疫情冲击最显著的行业之一。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餐饮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暖企措施细致到加快资金拨付、延期缓缴税费、落实税费优惠、减轻费用负担、加大金融支持、鼓励线上拓展、给予招工补贴、加大稳岗扶持、开展技能培训等九个方面。
针对餐饮企业最关心的房租、水、电、气费问题,厦门市通过减免房租、分担水电气费、免收城镇污水处理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在房租方面,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餐饮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在水电气费方面,厦门市除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外,对餐饮企业2020年2月至3月的用水,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的基础上给予0.8元/吨的优惠(优惠后按1.8元/吨收取)。对餐饮企业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的用气,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
在招工补贴方面,厦门市对餐饮企业自主招收首次来厦务工人员或本市新成长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记者注意到,此次政策大力鼓励餐饮企业转危为机向线上拓展,推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不见面”“无接触”配送等新经营模式。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2020年上半年实现网络营业额超过50万元的餐饮企业(含酒店、宾馆的餐饮部分),按网络营业额的2%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昨日,厦门市发布《厦门市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包括专项资金加快拨付和申报、税收减免、房租减免和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疫情期间厦门市文化企业的燃眉之急。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须在3月13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
【链接】
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
三大模式助力厦门文化企业
昨日,厦门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措施,同时也发布了2020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扶持方向、扶持范围、申报条件和方式。
一、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符合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文化产业核心门类: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二、扶持范围
(一)项目补助
1、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内文化类大型展会。
2、支持文化企业对外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3、支持闽台特色文化产业交流交易活动。
4、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项目。
5、支持文化企业投建文化产业集中展示和交流交易平台;支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以奖代补
1、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国家、省举办的文化奖项活动评选,奖励国际、国家、省授予文化方面荣誉称号的文化企业。
2、重点培育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企业,奖励通过市级首次备案和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获国家、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企业。
3、鼓励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
(三)贷款贴息
对文化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贴息,并遵循扶强扶大、兼顾小微的原则,突出向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倾斜,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2、项目补助,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如贷款贴息、平台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及其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申报机构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直部门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四、申报要求、材料及流程
根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方式不同,分别制定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兑现的申报要求,并采取用网上申报、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逾期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3、咨询电话:0592-2893790
(二)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材料递交给相关受理部门。
2、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以加厚纸质材料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三)审核及公示
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后,3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文发办。市文发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市相关部门会审,会审后的结果通过《厦门日报》、市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市文发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资金直接拨付申报企业。
(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崔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