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9条措施 简审批促建设
日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简审批促建设优服务措施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内容包括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等9条措施。
9条措施分别为: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核发施工许可证容缺施工图审查、豁免部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简化招投标手续、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优化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服务、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跟踪服务城建重点项目,优化公用行业服务。
其中,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对施工许可证核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高频事项,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理,办事群众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12345服务平台”等,进行在线咨询办理,并以开通“双向快递”、开设服务专线、安排报件专员等形式,辅助办理暂不可全流程网办的业务,实现申请“零跑动”、答疑“有专人”、审批“不见面”。
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要求,配合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期认定工作。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建设工程停工或延期复工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适用不可抗力规定,按照疫情一级响应的时间,予以合理顺延工期。
优化公用行业服务要求,供水方面,在疫情期间暂停欠费停限水作业,继续停止所有计划性施工停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不间断供水。供气方面,取消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新建燃气工程和改、扩建燃气工程)、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年审(福州市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四个区内的燃气汽车加气站,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现场查勘环节,改为资料符合性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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