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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浙江频道:为航运业纠纷开方 宁波海事法院发布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为航运业纠纷“开方”日前,宁波海事法院结合审判实际经验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风险提示30条意见,为航运
原标题:为航运业纠纷“开方”

日前,宁波海事法院结合审判实际经验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风险提示30条意见,为航运业经济复苏和海员权益保护、海事劳务纠纷等问题的处理提供指导。

宁波海事法院是浙江唯一一家海事法院,管辖浙江所属岛屿、港口和通海内河水域港口内发生的海事海商方面案件。30条意见针对性强、应用范围广,对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船舶租赁、保险合同以及船员劳务工资等纠纷都进行了风险提示。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同时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请海事强制令和财产保全程序,明确依法保护胜诉权利人享有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财产强制措施、异地执行等权利,重申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严惩以疫情为由逃避、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并倡导善意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人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患者或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医疗机构或生产、经营、运输、仓储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或个人,可依申请临时解除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责编:郭扬、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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