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7月30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石泰峰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暨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继党政机构改革后的又一场深刻变革。我区是全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9个试点省区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坚决有力、科学有效、扎实有序完成好这项重要改革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把握改革总目标,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切实提高治理效能,促进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要充分运用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在总体设计、力度把握、推进方式、节奏安排上通盘考虑、下足功夫,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稳之又稳地推进改革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层层压实抓改革的工作责任,着力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严格执行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严禁上级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全过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局部利益关系调整,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