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税改革两周年:超1亿人免缴,中产将成下阶段受益者?
十一将至,意味着中国史上力度最大的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已启动近两年。这两年时间里,改革最终惠及2.5亿人,实现减税超5600亿元,其中超过1亿人不用再缴纳个税。
这一轮个税改革效果如何?下一步是否还会出台新的减税举措?
减税超预期
为了减轻老百姓个人所得税税负,健全个税税制,2018年10月1日中国启动了历史上第七次个税改革。
其中,外界最关注的减税举措包括了个税起征点(即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从3500元/月提至5000元/月;三档低税率级距大幅扩大,实质上降低税率;引入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当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
在上海工作月入近2万元的小玲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次个税改革前,自己一个月纳税接近3000元,改革后每个月少交近一半的税,一个月收入多了差不多1500元,很开心,这样可以多买点东西。
“这次个税改革减税效果十分明显,尤其是明显降低了中低收入者个税税负,增加居民收入,一定程度上也提振了消费。”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告诉第一财经。
根据财税部门数据,2018年至2019年底,个税减税总规模约为5604亿元,2.5亿人因此受益,其中约1.2亿人无需再缴纳工薪所得个税。财政部甚至表示,2019年个税减税规模超出预期。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告诉第一财经记者,5600亿元减税规模占2019年全年个税收入的比重超过50%,总的减税规模大。个税改革惠及2.5亿人,占2018年全部就业人口的比重超过30%,受益面广。而且这轮改革主要是中低收入者受益,相较而言,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更高,相应个税减税对经济拉动的效果更好。
除了减税外,个税税制有了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前,我国采取分类个税体制,针对不同的所得采取不同的征税方式。而此次个税改革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的税率来纳税。这一举措使得个税从分类税制迈向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
施正文表示,目前国际上主要国家的个税税制主要采取综合征税模式,因为它更加公平,体现了量能课税原则,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逃税避税。由于考虑征管能力,目前我国对上述四项劳动报酬收入合并综合课税,从最终实施效果来看还是成功的,兼顾了公平和效率。
梁季表示,引入综合计税方式这是本次个税改革最大的亮点之一,是0到1的质的变化,再加之6项专项附加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所得税的量能课税原则,体现公平的改革理念。
与按年综合计税相适应的是,税收征管模式也出现重大变化。
以往个税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很少直接与税务机关打交道。而采取按年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后,就存在部分纳税人上一年度多交税或者少交税情形。因此今年上半年我国首次启动个税汇算清缴,纳税人需要按年度汇总所有收入来重新计税,多退少补。
施正文认为,个税汇算清缴是我国自然人纳税人第一次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个税,目前来看非常成功。这得益于在制度设计上,减少了补税或退税人群,以及纳税人直接申报情形。比如年收入12万元以下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以免申报,不用汇算清缴;单位可以代办员工的汇算清缴等。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个税征管方面,税务部门主要通过大数据及信息化的手段保障了自然人纳税端便捷、准确地完成了汇算,体现出我国征管水平的提高及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
另外,2019年以来,国家对包括粤港澳大湾区、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海南自贸港等地的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出台了个税优惠措施,降低相关人才个税税负。
李旭红表示,人力资本及技术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增长的核心要素,随着海南自贸港的发展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激励政策的陆续出台,该部分地区的高端人才的税负将有所降低,区域性个税特殊优惠政策将有利于吸引各领域高端人才集聚,人力资本将通过增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水平来改善产业结构,撬动地区经济增长。
结构性减负是大势所趋
2018年的个税改革并非终点,反而是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改革的第一步。
梁季认为,我国个税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未来可以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个税“起征点”调整的科学依据如何确定;税率水平以及级距确定,应考虑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综合所得范围是否能逐步将生产经营所得纳入等;劳动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税负如何平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等问题。
老百姓十分关注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是否进一步提高?此前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公开表示,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起征点背后是基本生计扣除的理念,因此应科学测算基本生计扣除口径和水平,并建立与物价水平相挂钩的自动调整机制。”梁季说。
施正文认为,这一起征点近两年应该不会调整,因为这次改革后低收入人群不需要缴纳个税,即便纳税也很少。但随着老百姓名义收入增加,个税减税效应将会削弱,未来个税改革要考虑结构性减税。
他表示,从长远来看,我国需要提高直接税比重,作为直接税之一的个税规模逐步扩大是大势所趋,这也有利于发挥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但从个税结构上来看,中产阶层个税负担相对较重,中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未来可以考虑降低这部分人税负,可以采取扩大中间档的几档税率级距,起到实质性降低税率效果。
此前不少学者认为,与主要国家相比,我国45%个税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应该降低这一税率。目前像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等地为了吸引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给予个税优惠政策,确保实际个税税负不超过15%。
施正文表示,目前个税中劳动所得(比如综合所得)收入最高适用45%边际税率,适用这一税率的主要是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文化人士和行业能手等知识分子和各类人才。过高的税率将严重打击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背离创新型国家发展目标和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的目标。他建议,未来可以考虑将个税最高边际税率降至30%~35%,并将经营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让税制更加公平。
此外,目前资本所得个税税率为20%,明显低于劳动所得最高边际税率,而很多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来自股票、股权等资本所得或财产所得。
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着力促进机会公平,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
目前我国股票的取得、出售,到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股票、债券,几乎享受了全链条的个税税收优惠。有专家建议,取消对短期资本利得的税收优惠。
施正文认为,对投机性资本所得应该适当提高个税税率,相反对长期持有的资本可以适当降低税率,这有助于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发展。
梁季表示,未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问题,应重点解决资本性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以及完善合伙企业所得税。
李旭红认为,未来可以进一步优化综合计征与分类计征的计税模式,在条件许可时完善大综合的计税方式。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计征方式。另外,加大对于人力资本型人才的税收激励,同时发挥现代征管的优势,提高数字治税的水平,继续落实个税的减税效应,为中低收入人群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