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财经 » 正文

全球报道:中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2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工人日报讯 (记者周怿)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
原标题: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工人日报讯 (记者周怿)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受到纳税人欢迎。2020年9月1日以来,又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新办纳税人中先后开展了专票电子化试点。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根据《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又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据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后,税务部门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编辑:谢博韬 责任编辑:刘亮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