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以来,山西晋中市昔阳县、左权县,阳泉市平定县,晋城市陵川县、泽州县相继发生森林火灾,防火形势异常严峻。记者从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了解到,2月22日起,山西省森林公安机关全面禁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严禁农事非法用火行为,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荒开垦等行为;严禁祭祀用火行为,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地、焚香祭祀等行为;严禁生产违规用火行为,在林区采石采矿,架电作业,修路施工等经营活动中,没有制定防火预案和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严禁野外生活用火行为,在林区、保护区、旅游景区吸烟、燃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严禁故意纵火行为。
凡违反上述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封山禁火令》等法律法规从重给予处罚。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将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山西省森林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线索,精准打击非法用火行为。(总台央视记者 宋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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