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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聚焦观察: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 我们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8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新闻1+1丨人脸识别,不能再“带病”发展!今年3 15晚会上曝光的“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的程度,让人瞠目结舌。未来,在技术发展

新闻1+1丨人脸识别,不能再“带病”发展!

今年3 15晚会上曝光的“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的程度,让人瞠目结舌。未来,在技术发展越来越快的同时,我们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新闻1+1》今日(17日)连线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解读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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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集人脸信息,现有法律下个人或者集体能提起诉讼吗?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 郭兵:

①个人诉讼途径:被收集人脸信息的人如果他的权益确实受到侵害,提起诉讼是没有问题的。但现在主要问题在于如何证明他们(被收集人脸信息的人)是受侵害者,或受侵权者。因为消费者可能连是否去过门店的证据都没有留下,导致维权在举证方面会存在非常大的麻烦。

②集体诉讼途径:即使是受侵害群体较大,但由于我国诉讼法相关规定,都是针对个人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群体起诉也只能通过代表人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但代表人诉讼的前提仍然是以个人名义来提起诉讼。所以集体诉讼,或者个人诉讼,都会存在类似举证难问题。

已有两部法律一个规范,为何滥用人脸识别仍频发?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 郭兵:

诉讼收益小,百姓维权动力不足。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则相对比较完善,但很少有人会因为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而去提起诉讼,因为诉讼能够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甚至很难获得收益。

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在老百姓维权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商家选择侵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违法成本低的原因就是它受到执法机关处罚的可能性存在着相当大的不确定性。《网络安全法》对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有做明确规定。但目前实践过程中,很多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往往相对柔性,比如责令改正、约谈,真正实质性的罚款往往没有,这就导致执法成本其实也不大。

新启示:对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提起公益诉讼,上海检查机关正在进行尝试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 郭兵:公益诉讼是由相关公益诉讼组织来提起诉讼,相对于个人提起诉讼在举证方面会有一些优势。现在各个地方在检察公益诉讼的这方面,其实很多地方都是在探索扩大这个公益诉讼的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个方面也是非常支持。所以说是否就个人信息保护这个领域启动公益诉讼的程序,(在现有法律之下)地方上还是有很大的空间。

原标题: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 我们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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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脸 识别 技术 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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