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法治 » 正文

全球报道:碰瓷食品安全标准,职业打假人败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1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说案】碰瓷食品安全标准,职业打假人败北职业打假人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食品安全标准的不统一,通过网上购买

【说案】碰瓷食品安全标准,职业打假人败北

职业打假人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食品安全标准的不统一,通过网上购买台湾产品向销售者索赔,屡屡得手。近日,重庆一中院的二审判决,令碰瓷食安标准的职业打假人败北。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居住在重庆渝北区的梁某,通过玲玲(化名)在淘宝网开设的名为“台湾姐姐”的店铺,购买了4盒“台湾牛樟芝滴丸”,单价为1280元/盒。

梁某收到货物后,认为该产品首先无中文简体标签,无大陆经销商、代理商信息;其次,没有取得大陆地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包装标注为“食品”,而成分却显示含有100%牛樟芝实体滴丸,属于非法添加药品情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此外,在淘宝页面宣传中,该产品还注有防癌抗癌、保肝护肝字样,属于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保健治疗功效,也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等,遂向重庆渝北区法院起诉。

【庭审过程】

2020年9月,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针对梁某提出的退还5110元货款,并承担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玲玲则表示,牛樟芝是中国台湾特产的国宝,牛樟芝滴丸在台湾属于合法保健食品,因为是在台湾生产,所以并未违反我国食品制造安全相关法规。而且,在2016年海峡论坛上,大会组委会正式宣布开放台湾牛樟芝以中草药合法进入中国大陆的政策,由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局审批。并直指梁某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碰瓷的职业打假人。

2020年10月,渝北区法院认为,两岸正有序推进牛樟芝引进大陆事宜,目前,无论其作为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在大陆均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许可,故判决玲玲退还梁某货款并承担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审判结果】

玲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玲玲在其经营的淘宝网站,通过《购物须知》向消费者告知了牛樟芝滴丸系台湾原装进口,无简体中文标签以及进至大陆中转站再发货等信息,梁某在淘宝网下单时对此应当知晓。同时结合厦门与我国台湾地区存在“小三通”的交流方式,能够证明产品是直接从台湾进入大陆再快递给梁某的事实。梁某对直接来源于台湾的牛樟芝滴丸所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与我国大陆地区所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有所区别应有充分预期,购买行为并未受到误导,故梁某以牛樟芝滴丸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玲玲承担退货及惩罚性赔偿,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因此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玲玲退还梁某5110元货款,梁某归还牛樟芝滴丸4盒。

【以案说法】

在我国的食药领域,职业碰瓷现象频发,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突破社会诚信底线,为达到快速整治及净化食药市场的目的,既往法院多支持了职业碰瓷人10倍索赔的诉请。此案的判决一方面打破了“支持食药领域职业碰瓷索赔”的传统司法审判思路;另一方面,更好地为维护了海峡两岸“小三通”政策,促进两岸物质文化交流,保护了在陆台胞的合法权益。

代理该案的律师鲁永华、曾宇翀表示,职业碰瓷人利用法律规则漏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制造被害假象,以获取高额赔偿金,一审法院判赔货款价值的10倍赔偿金,若判决生效,将会对食药经营市场产生连锁不良反应。

原标题:碰瓷食品安全标准,职业打假人败北

李国

【编辑:房家梁】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