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今日公布一项一年半前签署的补贴协议,并据此在2011年第三季度确认约1.56亿元营业外收入,对已公布的2011年三季报进行追溯调整。据此测算,海马股份前三季度净利润将由同比下降16%变为同比增长37%。
同时,公司承认,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对相关制度理解不到位、对上述事项把握不准确,未能及时对外披露。公司股票今日复牌。
2010年12月10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海马汽车子公司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于2011年6月底前向海马商务提供约1.6亿元的专项补贴款,用于扶持海马商务的发展。
同日,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马商务和海马汽车子公司海马轿车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书》,规定若开发区管委会未按协议的约定按时或足额对海马商务提供专项补贴,则自动冲减海马商务海马轿车因委托贷款而对开发区建投公司形成的债务。
此前的2010年4月9日,开发区建投公司通过兴业银行委托贷款7500万元给海马轿车,委托贷款利息为年息5%;2010年4月19日,开发区建投公司通过兴业银行委托贷款7200万元给海马商务,委托贷款利息为年息5%。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述贷款本息共计约1.56亿元。
据悉,海马轿车和海马商务汽车自2011年6月以来一直与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建投公司进行沟通,而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建投公司对履行《补充协议书》的债务冲抵等事项未提出异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海马商务汽车尚未收到管委会提供的专项补贴,根据约定,海马汽车将对建投公司的长期委托贷款本金及截至2011年6月30日利息合计约1.56亿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海马汽车表示,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2011年三季度以及年度将增加约1.56亿元营业外收入。
海马汽车此前披露的2011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为2.31亿元,同比下降16%,而依上述事项调整后,据此计算,前三季度净利润为3.77亿元,变为同比增长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