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杭州市政府对外发布《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管理办法》。文件对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申请办法及救助待遇等方面,做了规定。
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申请条件
怎样的家庭,才算是“困难家庭”?他们需符合怎样的申请条件?
《办法》做了如下规定:
申请困难家庭救助,须经低收入家庭认定并取得《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社会救助专用)》,并符合相关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市级困难家庭救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含)以上、1.2倍(含)以下的;
2.家庭成员年合计医疗费支出在5000元(不含)以上,且家庭年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年合计医疗费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倍(含)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区级困难家庭救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2倍(不含)以上、1.5倍(含)以下的;
2.家庭成员年合计医疗费支出在5000元(不含)以上,且家庭年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年合计医疗费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不含)以上、2倍(含)以下的。
申请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该如何申请呢?
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属的社区居(村)委会,填写《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交与困难家庭救助有关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本及疾病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相关资料经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后,会被层层上送。7天的公示期结束后,区民政部门将对符合市级困难家庭救助条件的,发给《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对符合区级困难家庭救助条件的,发给《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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