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的汽车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受损,于是她将房主李先生和租户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各项修车损失八千余元,房主和租户从推脱责任到相互体谅,目前同意连带赔偿6300元。
今年3月,王小姐将车停放在自家小区停车场,下午上班时发现车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后挡风玻璃及车门多处受损,修车费花了八千余元。经物业公司查询,这玻璃是从1号楼李先生家窗户坠落的,刘先生系该房屋实际使用人。王小姐遂起诉要求李先生、刘先生连带赔偿修车损失。
而李先生认为王小姐的损失应由刘先生赔偿。“我已通过中介租房给刘先生,事发时刘先生是房屋使用人。”
“可事发时我不在家,当天风很大,导致玻璃坠落。”刘先生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在主审法官耐心工作下,双方真正理解与体谅对方,最终李先生与刘先生同意连带赔偿王小姐修车费6300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北京进入多风季节,市民在外出时一定要管理好自家门窗,及时更换老旧破损的玻璃,避免发生事故。(记者 林靖 通讯员 黎健 秦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