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购车这条线上,一伙年轻人有了新的主意——成立为外地人办理贷款购车业务的中介公司。这公司看似给很多外地生意人提供了方便,但其不光性质非法,而且在贷款办理中搞起了小动作。
2008年3月,安徽的王先生想贷款买车,王是外省人,虽然在本地有公司,但是没有房产,资信不够。一天,王先生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安康汽车服务公司”经理的男子的电话。这名金姓的男子,承诺可以帮王搞定贷款购车的手续。
作为生意人,王先生图的是方便,既然有中介公司可以帮忙搞定,就欣然同意,双方签订了“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贷款买车,首先就要证明王是本地人。于是金某帮王先生做了假的身份证、假户口本、假的结婚证,证明王是下沙的居民。过了几天,金某又带着担保公司的一个朋友来找王先生,让王签订了几份空白的格式合同。
金某信誓旦旦,“前面手续办得差不多了,只要您把车挑好,剩下的事情,您根本不用操心,全部由我们来办理。”
当王先生选好车后,金某打电话给担保公司的朋友说:“王先生选的是一辆价值29。2万元的别克君越车,按揭款大约需要17。5万元,你们算算手续费、保险费、押金等费用。”
而事实上,王先生挑中的是一辆价值19。28万元的别克车,按揭70%,按揭款是13。4万元。担保公司把这批费用算好之后,金某就去王先生那里要钱。
这笔钱很快被打进担保公司,同时给担保公司的还有一张伪造的29。2万元的汽车销售发票。在没有审核清楚的情况下,担保公司用这批假证件向银行办出了贷款,并把按揭款电汇给4S店。
3月21日,王先生带着5。83万元首付款和金某一起去4S店提车,王把首付款一交,开着车就走了。这个时候,金某拉着4S店销售人员说,担保公司按揭款多打了4。1万元。销售人员按照19。28万元的车价一算,果然多了,于是就从王先生的首付款中将4。1万元退还给金某,由其归还。金某拿到这笔钱,顾自逍遥去了。
2005年3月至2008年7月期间,金某等9人先后用此类方法诈骗了43人之多,涉案金额123万余元。其中仅金某1人,就诈骗101万元。9人多有在担保公司、保险公司、4S店工作经验,对购车贷款的过程比较熟悉。
受害者多是外地在杭做生意的老板,没有固定房产,流动性较强。由于很多人是通过伪造假证件购车,很多老板在损失了之后,自认倒霉,并没有及时报案。
2009年11月2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对金某等9人提起公诉。检察官指出,目前我国汽车贷款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尤其是购车者对于中介提供的各类服务收费,不去核实,往往中介说什么就是什么,导致中介乱收费也不容易被察觉。
编辑 程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