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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新规征求意见: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拼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1  来源:中国经济网(北京)
核心提示: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 在昨日交通部举办的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 在昨日交通部举办的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于专车、拼车等做出规范。

专车使用性质应为出租客运 私家车禁入

《办法》中强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专车平台须保障车辆和驾驶员合法性

《办法》中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保证接入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性,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发票,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奖励、促销计划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专项资金,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运营服务。

驾驶员需有相应从业资格

《办法》中要求,明确驾驶员条件。专车驾驶员需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拼车行为

交通部方面表示,小客车合乘(拼车)对方便公众出行、提高道路和车辆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缓解打车难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但其发展中也暴露出运输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等突出问题,侵害了乘客和合法运营车辆的权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亟需进行规范。

交通部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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