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二中院9月30日审理的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一共有61位投资者,当天对8名作出一审宣判,其中6名投资者胜诉获赔。
根据判决,判令光大证券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9.61万元。这是A股证券史上首例投资者获得胜诉的内幕交易索赔诉讼案,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许峰表示,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共有8名投资者,其中6名胜诉,另外2名投资者由于不符合条件而未获得赔偿,其中一人获赔20万元以上,另一位投资者获赔2.5万。
该案的申诉人数众多,仅上海华容律师事务所就累计收到60余位投资者材料。许峰透露,10月23日法院将进行第二批宣判,他表示投资者获赔的概率很大。
许峰称,经过长达近两年的诉讼,上海二中院最终认定光大证券应该给投资者索赔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院采信了他们主张的“善意、同时、反向”六字原则。
在本案中,“善意”原则主要指如果被告无法证明投资者的恶意,如投资者也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那么就应该推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是善意的。
“同时”原则要求投资者必须在内幕交易开始到内幕信息公开之间买入股票。由于索赔的基础必须是内幕交易违规,本质上是将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返还给投资者,但公开是无法知道谁是内幕交易违法所得者的交易对手的,所以推定,与内幕交易违规者同时交易的就是受损者。
此外,“反向”原则即索赔投资者必须是和光大证券进行反向的交易,损失被光大证券获得。许峰指出,这是投资者索赔的基础。
“目前我们代理的投资者都是符合上述原则的。”许峰说,9月30日上海二中院支持投资者的主张后,节后陆续收到30-40位投资者的索赔代理请求。
尽管投资者获得了空前的胜利,但光大证券并不服判决,该公司10月7日发布最新公告称:“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公司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1月14日是本案最后的诉讼日,现在还有整整一个月,投资者错过时间将无法索赔。许峰称他目前正在积极申请以延期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但该申请并没有得到上海二中院的支持。
许峰表示,凡是在2013年8月16日下午13点至14点22分买入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涉及的ETF成份股的投资者都可提出索赔。据统计,此案涉及的股票共计171只。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回顾
2013年8月16日
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股票,实际成交72.7亿元。这一失误造成当天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
11时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
13时开市后,光大证券在未披露的情况下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至14时22分才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并停牌,其还借道交易所交易基金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其目的据称是锁定亏损。
2013年11月1日
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8·16”事件中光大证券采取的措施为内幕交易,光大证券被罚5.23亿,杨剑波等4名责任人被处罚并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2013年12月
投资者陆续将光大证券诉至上海二中院,提出索赔。
2014年2月8日
杨剑波因不服证监会对该事件的判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一审宣判,杨剑波诉讼请求被驳回。次年5月,二审宣判,杨剑波仍被判败诉。
2015年9月30日
上海二中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6名投资者胜诉,获赔共计296124元,2名投资者诉讼被驳回。
2015年10月7日
光大证券公告,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附171只个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