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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立法遭遇执行难 福利如何真正落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痛经假立法遭遇执行难 福利如何真正落地?日前,广东省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并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提出
“痛经假”立法遭遇执行难 福利如何真正落地?

日前,广东省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并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各地热烈讨论:“痛经假”能否顺利落地?是否会沦为“纸上福利”?是否将会提高妇女的就业门槛?医院开证明以什么标准?一时间争议不断。还有网友自发在某论坛上做调查,其中七成网友认为有必要实施“痛经假”。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痛经假”实际上就是给女性每月一天“带薪假”的福利。在立法上为女性群体做这种尝试值得肯定,但操作层面难度较大,容易沦为“纸上福利”。想要“痛经假”真正落实,还应从政策上给予支持。

“痛经假”的“前世今生”

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我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对于痛经,接近半数的女性不采取任何措施。

其实,“痛经假”一词并不新鲜,我国国家和地方已有过不少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而“痛经假”首次引起社会上广泛关注,应该要从2008年全国两会算起,政协委员张晓梅发表提案,建议“女性经期带薪休假”。

1993年11月26日,由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此外,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还明确了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在地方,“痛经假”的提法也不仅限于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山西等地都将“痛经假”写入地方性女职工保护法规中:

1989年,江苏省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要求“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2004年,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提到了有“带薪”字样的“痛经假”: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或者高处、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2009年,湖北省新修订的《女职工保护法规》规定,女职工痛经可休假2天;2012年,安徽省出台法规,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作其他工作或给予经期假一至两天;2015年,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也提出,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经期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工间休息。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当价值的卫生用品。

争鸣:操作难度大“痛经假”落地不能仅靠立法

记者梳理时发现,国内并不缺少女职工痛经休假的法律法规,但普遍存在落地难的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立法上为女性群体做这种尝试值得肯定,也彰显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提高,但事实上在操作层面难度较大,容易沦为“纸上福利”。一是开证明这件事本身很麻烦,不仅给医院增加了负担,而且女职工还要为开证明额外花半天或一天的时间到医院做检查;二是,医院开证明难度较大,许多病症多为患者自身的描述,标准很难界定;三是涉及到隐私问题,尤其是未婚女性,自身健康问题不愿意让领导和周围的同事知道。

荆楚网评论指出,女职工害怕工作业绩受到影响进而影响自己的收入与考评,最重要的还是,许多企业根本不理会这个“痛经假”。还有观点认为,如果从法律上确定女性的“痛经假”,用人单位可能会考虑用人成本,无形中增加了女性的就业障碍。有网友也表示担心,“医疗机构证明”的界限不明晰,容易滋生代开假证明的利益空间,“伪痛经者”凭一纸证明即可休假,不仅影响企业管理,也败坏了社会诚信。

侯欣一认为,其实所谓“痛经假”实际上就是给女性每月一天“带薪假”的福利。而要推广这项福利,在实践中,不应设置过多的障碍和门槛,让女职工每月自主选择、安排是否休息和休息的时间,无须证明。同时,想要“痛经假”真正落实,不能仅靠法律法规的限制,还应该从国家政策上给予支持,用奖惩激励企业积极性。比如,对落实情况较好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等。(人民网 刘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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