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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为群众解难事,国务院出“实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朱慧卿作 (新华社发)  11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知论

  朱慧卿作 (新华社发)

  11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知论、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介绍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无法律依据的证明和盖章,一律取消

  1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通知》,把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作为下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强调要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知论介绍,按照上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应一律取消;三是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四是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五是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六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吴知论表示,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尽快推出改进举措,年底前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同时,在总结一些地方和部门好的探索做法基础上,推出一些看得准、立得住、能管用、可借鉴推广的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机制、“群众点赞”平台。对于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说不善为的部门要进行监督,追究责任。

  “各部门都要梳理一下办的事项,还晒出来、挂出来,接受大家监督。群众来办事,不能办到一半又加一个东西,想怎么折腾人就怎么折腾人。”吴知论说,法律上如果没有依据,有关部门就不能要求办事的群众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生均公用经费可携带,钱随人走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就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第一个统一,是统一“两免一补”政策。所谓“两免一补”政策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之前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城乡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包括民办学校的学生都是一个政策。

  第二个统一,是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后,由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将按照基准定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第三个统一,是统一经费分担机制。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从2006年起,中央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西部的小学是600元,初中是800元,东部的小学是650元,初中是850元。这是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这样做,有利于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即学生无论在城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足额安排补助。”余蔚平说。

  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介绍,新的制度实施以后,最直接的受益者主要是这么几个群体:第一类是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学生,也就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二类是寄宿制学生。第三类是民办学校就读生。第四类是小规模学校的学生,主要是村小教学点的学生。第五类是特殊教育学生,不论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还是在特教学校读书,保障程度都会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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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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