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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签署 超90%税目产品零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人民网11月23日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1月22日,在李克强总理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

 

    人民网11月23日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1月22日,在李克强总理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长分别代表中国政府与东盟十国政府,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说,《议定书》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

据介绍,《议定书》共500多页,内涵丰富。“现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95%税目的产品,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因此,双方在此次升级谈判中,主要通过升级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促进双边货物贸易发展。”上述负责人说。

《议定书》的达成和签署,将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加快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推动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将促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于2002年开始实施“早期收获”,2010年全面建成,有力地推动了双边经贸关系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良好合作范式。

在自贸区各项优惠政策的促进下,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从2002年的548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4804亿美元,增长近9倍,双向投资从2003年的33.7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122亿美元,增长近4倍。目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双方累计相互投资已超过1500亿美元。

为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2014年8月,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升级谈判。经过4轮谈判,双方于近日就《议定书》内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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