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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 以列举清单方式界定法院各领导的审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李婧)司法改革主题研讨会今天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会议上表示,法院以列举清单方式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李婧)司法改革主题研讨会今天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会议上表示,法院以列举清单方式界定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明确独任法官、审判长、合议庭承办法官和其他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职责。

李少平介绍,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地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完善确保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方面,最高法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改革意见,最高法院发布文件,提出优化审判人员配置模式、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等改革举措,促进提高审判质量,保障司法公正。目前一些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以及新设立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等,都探索建立了现代化的法院管理模式和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组建审判团队或者随机组成合议庭办理案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大幅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院庭长均在一线办案并且不再审核签发自己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判管理监督全程留痕、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以列举清单方式界定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明确独任法官、审判长、合议庭承办法官和其他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职责,确保权责一致。明确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负责。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法,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明确违法审判追责事由和审判责任豁免事由,完善了以法官惩戒委员会为核心的追责程序设计,确保依法追责和保障履职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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