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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诉市政府程序违法副市长出庭应诉 南宁“民告官”能见官成常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人民网南宁12月17日电(谢振华 孙晓梅)民告官,常常难见官。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村

人民网南宁12月17日电(谢振华 孙晓梅)“民告官”,常常难见官。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村民颜某,诉称南宁市政府颁给其兄土地证存在程序违法,涉案争议土地应为其家庭共有,不应只属于其兄一人,应撤销该证。代表被告市政府出庭应诉的,是南宁市常务副市长张文军。这是南宁市法院审理的首例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

近年来,南宁市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大力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逐年增加。2012年至今,南宁市、县(区)两级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为206件。“民告官”能见官,成为常态。

今年6月25日,该院行政一庭审理一起确认行政执行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件,被告青秀区政府区长韦敏宏出庭应诉,成为南宁市法院审理的首个区长出庭应诉的案件;今年9月22日,南宁市武鸣县政府县长梁平江参与了一起因土地登记行政行为而引起的“民告官”行政纠纷案件的审理,成为南宁市法院审理的首个县长出庭应诉的案件。

今年以来,南宁市中院共审理42件由县级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参与应诉的县级正职负责人有5人 ,副职负责人有9人。南宁市中院副院长蓝树源认为,庭上,区长、县长亲自出庭应诉,当庭答辩,和群众平等对话,能极大地安抚群众情绪;庭后,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还能与群众面对面解释、沟通,增进“官民”互动。这样的了解和互动,有利于实现原告、行政机关和法院“三赢”。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参加庭审。经历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让我对政府自身的行政行为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张文军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行政争议的最终顺利解决,进而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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