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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 外交部 中国对日本冲之鸟礁主张不予承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9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2016年4月29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应意大利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部长保罗·真蒂洛尼邀请,外交部长王毅将于5月

原标题:2016年4月29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

应意大利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部长保罗·真蒂洛尼邀请,外交部长王毅将于5月4日至5日对意大利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中意政府委员会第七次联席会议。

问:日本外相岸田文雄28日称,日方已就台湾当局不承认冲之鸟礁海域是日专属经济区向台方提出抗议。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冲之鸟礁的岛屿地位已确立,日无法接受台方主张。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冲之鸟礁是西太平洋上远离日本国土的孤立岩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冲之鸟礁是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无权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2012年4月,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作出建议,不认可日本依据冲之鸟礁主张外大陆架。日本自行将冲之鸟礁认定为“岛屿”,并据此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对日本非法主张不予承认。

问:美国常务副国务卿布林肯28日称,中国不能一方面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一方面拒绝公约条款,不承认仲裁决定的约束性质。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不得不遗憾地说,布林肯先生要么是真的不了解有关南海争议的实质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容,要么是故意给中国乱扣帽子。

中方已多次就有关问题表明有关原则立场。我愿再重申几点:

一、南海问题实质是岛礁领土争端和有关海域划界争端。不论菲方对其诉求如何包装,其真实意图都是要否定中国对南海有关岛礁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海洋权利。对这样涉及国家领土主权的问题,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会接受一个并非其自愿选择的第三方机制强加的解决方案。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本不涉及领土主权问题,而对于海域划界问题,《公约》允许缔约国排除适用强制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中国已于2006年作出声明,明确将海域划界等问题排除适用强制程序。另有30多个国家也作出了类似声明。此类声明构成《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公约》所有缔约国都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菲律宾的那些所谓诉求,根本不是可以提交强制仲裁的争端,仲裁庭的组建也根本没有依据。对于一个明显没有管辖权的机构作出的裁决,其约束力从何而来?中方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正是为了维护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严肃性,反对滥用。而某些国家、某些人表示,不承认、不接受所谓仲裁就是违反国际法,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懂国际法的表现。刻意炒作,更是别有用心。

三、美国作为《公约》的非缔约国,无视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的本质,无视仲裁庭越权裁判的事实,也选择性地忘记自己以往对待国际裁决的做法,奢谈什么仲裁庭裁决的约束性质,真实目的是什么?恐怕大家都很清楚。

此外,美国不仅迄今没有加入《公约》,反而在1979年《公约》签订前抢先推出所谓“航行自由计划”,以对抗国际法,在《公约》框架外制订和主导美式海洋秩序,这是赤裸裸的霸权逻辑、霸权行为。美国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这已是世人皆知的秘密。在这一问题上,美国没有资格对中国说三道四。

问:4月28日,美国国务卿克里、白宫国安会发言人普莱斯就中国全国人大日前审议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表达关切。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也是引导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中方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国内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对相关条款作出了修改。我想强调,各国国情不同,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和服务的实际做法不同。相关立法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和管理实际,才能真正发挥实效。希望有关国家尊重中国立法主权,积极、客观看待中国相关立法。

问:王毅外长明天与日本外相岸田文雄会谈后是否有共见记者的安排?

答:30日上午,王毅外长将与岸田文雄外相举行会谈。据我了解,目前没有共见记者的安排。会谈有关消息我们会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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