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文秀为)5月5日,从太原市民政局传来消息,为妥善安置因公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下乡知青,满足其实际生活护理需求,太原市提高了下乡知青因公致残人员生活费、护理费标准。新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生活费补助标准具体调整为: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费补助标准参照一等伤残军人。职工因公致残伤残津贴补助标准分六级,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 资 的 50% 、40% 或 者30%。医疗费用按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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