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你朋友啊,办事急需用钱。”张先生接到“熟人”电话,并按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号打款1万元,事后发现自己被骗了。今年24岁的邵某及23岁的邵小某两人伙同“傻村”(未到案)采用“冒充熟人”的方式诈骗,在4个月内骗取18人23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两人7年半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邵某及邵小某被海淀检察院指控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013年7月至10月,两人以“冒充熟人”的方式骗了18名被害人23万余元。当年11月2日,两人被抓,警方起获9600元赃款以及95张银行卡。经核实,其中82张银行卡系两人非法持有。
面对指控两人辩称,其所持有的银行卡都是同伙“傻村”给他们的,两人只是帮忙取款,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邵某供称,其和邵小某两人同村。在2013年8月,两人在一家酒吧喝酒,有一自称叫“傻村”的男子找两人聊天,称给其介绍一个挣钱的路子,让两人帮他取钱,每取一笔钱就给两人提8%的好处费。两人同意后,“傻村”先后分八九次给了两人20套左右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一套包含一张身份证和四五张银行卡,这四五张银行卡都是用这一张身份证开的卡。
两人称,后来哪张卡里有钱了“傻村”就给两人打电话,并告诉其卡号和密码及具体数额,两人就马上去银行取钱,时间不会超过半个小时。取到钱后,他们会电话告诉“傻村”,“傻村”就会过来把钱拿走。
两人称共取了50到60次钱,约有二三十万元给“傻村”,两人挣了9000元左右。
为了挣钱,邵某还私下花3000元买了3套银行卡,在电线杆上张贴小广告招取款人,并采用同样的方式骗钱。骗到钱后,再让别人帮其取,共骗了有一万多元。对于这些事情,邵小某表示不知情。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两人共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两人伙同他人,在共同犯罪中各有分工,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海淀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8年,罚款7万元;判处邵小某有期徒刑7年半,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