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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浙江乡镇人大7月起换届选举 重大项目代表票决制写入法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7
核心提示: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浙江在线杭州5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董洁 编辑/王艺)今天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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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浙江在线杭州5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董洁 编辑/王艺)今天上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根据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将统一安排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进行。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因行政区划调整,已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镇,不再参加本次换届选举,其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结束时间,与本次换届选举产生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致。

同时,会上还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的通过,对推动浙江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基层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条例中,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人数和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此外,条例还加强了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规定了政府实事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票决制,对政府实事工程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在组织代表进行筛选后提请乡镇人代会投票决定,并组织代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对财政资金投资的环境保护等工程建设情况和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并提出建议、意见。

“我省乡镇人大在创新人大工作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完善和提升。另外,乡镇人大工作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有效解决。”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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