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8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廖小清) 5月27日在杭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我省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统一安排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进行。
据介绍,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了换届选举。根据宪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将陆续届满,需要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
另外,今年以来,全省一些县(市、区)的乡镇进行了区划调整。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一年内,因行政区划调整,新组建的乡镇已依法确定代表名额,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可以不再参加本次换届选举,任期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为此,该决定还明确,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因行政区划调整,已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镇,不再参加本次换届选举,其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结束时间,与本次换届选举产生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