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5月30日电(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史隽)严惩侵害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诉讼权利保护,积极开展经济帮扶、就学安置、技能培训等综合救助……5月29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已于近日制定出台了7项措施,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贴心的司法保护。
新出台的《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七项措施》明确,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性侵害以及拐卖、绑架、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并会同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重罪轻判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严肃查处侵吞国家关爱留守儿童资金、物资的职务犯罪,确保国家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地”。
同时,检察机关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诉讼权利保护。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为遭受犯罪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会同公安机关推行“一站式办案”模式,尽可能避免被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遭受“二次伤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机制,对被遗弃、生活无着等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开展经济帮扶、就学安置、技能培训等综合救助;对身体遭受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留守儿童,将联合救助机构做好紧急庇护和短期生活照料。
此外,我省检察机关将着力建立健全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综合体系,如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在工作评价标准、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移送、法律援助、分案起诉等制度上,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配套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和学校保护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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