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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张淑侠一审为何被判死缓:属于从重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5
核心提示:  图表:陕西富平贩婴医生张淑侠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新华社记者陈琛编制  14日上午,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被告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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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陕西富平“贩婴医生”张淑侠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新华社记者 陈琛 编制

  14日上午,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被告人张淑侠一审被判死缓。宣判后,判决结果引发网民热议。15日,记者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了多位刑法学专家,他们表示,这一判决量刑适当,属于从重处罚,可以起到惩戒犯罪分子、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

  一审宣判后,许多网民对张淑侠获判死缓表示质疑。一些网民认为,张淑侠身为医务工作者,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理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死缓量刑不当。也有网民表示,张淑侠有坦白情节,判处死缓比较合适。对此,多位法学专家给出了专业性解答。

  全程旁听了一审和宣判的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陈京春表示,从整个过程来看,该案的审理较为全面、公正。张淑侠拐卖儿童在3人以上,符合刑法规定的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与此同时,张淑侠有坦白情节,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办案,解救了部分被拐儿童。

  “尽管如此,法院依然认定,其行为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从严惩处。从量刑来看,判处死缓已经属于从重处罚,可以起到惩戒犯罪分子、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体现了司法公正。”陈京春表示。

  在宣判中,法院认定,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拐卖儿童致1人死亡的情节不能成立,但该名婴儿被拐卖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认为该婴儿已死亡将其抛弃在垃圾沟内,张淑侠应承担该婴儿被抛弃无法找到的责任。

  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研室教授喻贵英表示,被告人贩卖多名婴儿属于加重情节。从证据来看,婴儿死亡与其行为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确定的因果关系,这一项加重情节不是那么确定。如果直接判处死刑,就有量刑不当之嫌。

  喻贵英表示,“少杀、慎杀”是目前我国法律倡导的刑事司法原则,从本案审理和判决结果来看,总体判决比较公正,判处被告人死缓罚当其罪。新华网西安1月15日电(记者陈晨、梁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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