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时报》6月23日文章,原题:政府盯上僵尸企业,中国破产案件激增 随着中国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利用法律体系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和减少工业产能过剩,中国的破产案在今年大幅增多。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同比增加52.5%,而2008年至2015年,类似案件总数不超过2万件。
中国在2006年通过现代破产法,但这么多年来这部法使用的机会并不多。债务纠纷通常由地方政府通过幕后谈判解决。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专家王欣新说,“破产不仅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关系,而且牵扯到就业等社会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地方法院不愿受理此类案件,或者地方政府不让它们受理。”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国领导层誓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其中包括减少对法院办案的行政干预等措施。现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已经成为中央政府供给侧改革进程的一部分。
不过也有人担忧,破产法会允许一些僵尸企业继续存在。在给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中,高层表示为使企业摆脱破产而继续经营,地方法院应该尽可能地利用兼并重组,而不是破产清算。专家表示,多数依法破产的案子涉及的基本上是中小企业,它们的社会影响有限。在绝对数量上,清算式破产远超重组。但法院有强烈的动力维系大型企业继续运营。
一般来说,同与债权人私下解决相比,破产程序通常为债务人提供更大保障。如果不走破产这步棋,债权人就可以阻止拟议中的债务重组或者减计。相比之下,法官有权不理会持不同意见者的意见或建议,而向各方强加解决方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李曙光表示:“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对办公地点的封存或者对抵押品的扣押就会立即中止,这样企业就可以恢复生产。”(作者吴佳柏,向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