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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企业:政府盯上僵尸企业 中国破产案件激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4  来源:环球网
核心提示:英国《金融时报》6月23日文章,原题:政府盯上僵尸企业,中国破产案件激增随着中国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利用法律体系解决“僵尸企

英国《金融时报》6月23日文章,原题:政府盯上僵尸企业,中国破产案件激增 随着中国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利用法律体系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和减少工业产能过剩,中国的破产案在今年大幅增多。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同比增加52.5%,而2008年至2015年,类似案件总数不超过2万件。

中国在2006年通过现代破产法,但这么多年来这部法使用的机会并不多。债务纠纷通常由地方政府通过幕后谈判解决。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专家王欣新说,“破产不仅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关系,而且牵扯到就业等社会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地方法院不愿受理此类案件,或者地方政府不让它们受理。”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国领导层誓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其中包括减少对法院办案的行政干预等措施。现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已经成为中央政府供给侧改革进程的一部分。

不过也有人担忧,破产法会允许一些僵尸企业继续存在。在给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中,高层表示为使企业摆脱破产而继续经营,地方法院应该尽可能地利用兼并重组,而不是破产清算。专家表示,多数依法破产的案子涉及的基本上是中小企业,它们的社会影响有限。在绝对数量上,清算式破产远超重组。但法院有强烈的动力维系大型企业继续运营。

一般来说,同与债权人私下解决相比,破产程序通常为债务人提供更大保障。如果不走破产这步棋,债权人就可以阻止拟议中的债务重组或者减计。相比之下,法官有权不理会持不同意见者的意见或建议,而向各方强加解决方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李曙光表示:“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对办公地点的封存或者对抵押品的扣押就会立即中止,这样企业就可以恢复生产。”(作者吴佳柏,向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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