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制定《石家庄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燕赵都市报记者 李春炜
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等污染物,不仅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还直接危害群众健康。为持续改善省会环境空气质量,近日,石市制定《石家庄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将从2016年至2018年,全面开展道路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实现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车辆排放主要污染物减少10%的目标。
油品 严格车用油流通渠道监管
针对油品,《方案》提出,各级发改部门要建立与石油生产供应单位先行供应石市升级油品的协作机制,监督企业加快升级改造,确保按时供应相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新标准燃油供应前,车用汽、柴油经营企业要提前完成原库存油品置换,杜绝新旧车用汽、柴油混销、混用。
同时,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监督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健全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体系,切断车用汽、柴油非法供应、流通渠道。
省会将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行为。
治超 对屡查不改的列入黑名单
《方案》提出,要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对反复超载、屡查不改的,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从业资格和道路运输许可等措施严格监管;加大高发地区、多发企业、频发路段检查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治超。
其中,将严查渣土车扬尘违法行为,所有渣土车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对多次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进行考核计分,采取限制从事渣土运输、禁止参与招投标、取消企业经营和车辆运输资质等办法强化管理。
同时,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劣质油料的,依法依规处罚当事企业。
对市区及各县(市)城区过境的重型货运车辆,实施远端绕行的交通组织,减少穿越主城区。
尾气 不达标车辆不予注册登记
《方案》提出,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通过遥感或人工手持设备检测方式,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频次,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
同时,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全面实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对达不到排放新标准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此外,还将依托进市的国省道交管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对进入省会的机动车,重点是重型柴油货车、老旧汽车,实施抽测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劝返。
交通 提倡“停车熄火等待通行”
《方案》提出,要从线路布局、收费价格、服务质量、乘坐舒适度等方面改善推动公交发展,根据情况在市区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推行公交专用道控制信号,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引导市民乘坐公交出行。
同时,落实国家、省有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战略决策部署,确保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勤执法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达到比例要求。
而在构建交通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坚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提倡步行、自行车慢行交通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进一步减少小汽车出行频次和尾气排放量,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此外,还将开展“停车熄火等待通行”的宣传引导,促进驾驶人养成停车熄火等待习惯,减少怠速状态下燃油燃烧不充分造成的尾气高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