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关于京津冀、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等地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方案,
以下是国务院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6〕10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以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石(家庄)保(定)廊(坊)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基础和政策先行先试经验,进一步促进京津冀三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的支撑带。
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及各自具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三地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另行印发。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加大对改革试验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衔接和协调,使相关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6〕11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人才驱动为支撑,以开放合作为路径,聚焦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和科技领域改革,加快建立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推进广东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广东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6〕1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以合(肥)芜(湖)蚌(埠)地区为依托,与建设创新型省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统筹结合,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加快依靠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为安徽省早日实现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安徽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6〕11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加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以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依托成(都)德(阳)绵(阳)地区,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举措的先行先试,加快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为推动四川省转型发展、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四川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6〕11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发挥区位、科教等优势,着力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全新的产业创新体系,统筹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行区、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示范区,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三、湖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湖北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国务院关于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6〕11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以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为主攻方向,以资本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开展管理、模式、体制、机制等改革的先行先试,强化全面创新驱动和全面深化改革双引擎,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探索新路。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陕西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6〕11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产业金融、国企改革、人才支撑、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引领带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三、辽宁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辽宁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