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浙江 » 正文

全球资讯:网传有人开车吃棒冰被罚100元杭州交警正式回应 确有此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6
核心提示:网传有人开车吃棒冰被罚100元杭州交警正式回应:确有此事吃棒冰属于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打电话看电视都会被处罚浙江在线7月6日


网传有人开车吃棒冰被罚100元杭州交警正式回应:确有此事
吃棒冰属于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打电话看电视都会被处罚


浙江在线7月6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吴崇远) 昨天,一张罚单照片在小记的朋友圈和不少微信群里彻底火了。

这是一张交警纸质罚单,上面写着:被处罚人于2016年7月4日14时51分,在东宝路秋涛路口处,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吃棒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决定给予100元罚款。

照片上车牌号和联系方式都被遮挡住了,但盖着杭州交警上城大队的公章,照片看上去很逼真。

不过就在上周,网上也分别出现了两张“交通违法短信截图”。其中一条说“经过路边女子未减速而使其裙摆飘起造成影响市容被处罚”,另一条则说“开车把手放在女子大腿上被罚款”。而事后,这两张起交通违法都被证实为谣言。

所以这张“吃棒冰被交警罚款”的罚单在微信上疯传时,也有不少网友纷纷质疑,又是一次谣言吧。

不过,这回是真的了。昨天晚上,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正式予以回应: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2016年7月4日下午,杭州交警上城大队民警在秋涛路东宝路口执勤时,发现号牌为浙AF29**小型客车的司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有吃棒冰的行为。民警在处理时向这位司机指出其存在“驾车时吃棒冰”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

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认定该驾驶人存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进行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记2分。

为明确具体违法事实,民警按法律文书填写规范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吃棒冰”。驾驶员对处罚未提出异议。

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因为棒冰易融化的特殊性,更容易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属于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交警部门也表示,“驾驶机动车时手持方式使用电话”、“驾驶机动车时观看电视”等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其实在今年五月底,杭州就在全市开展治理超限超载、治理“黑车”、整治交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交警部门对不少交通乱象将进行“顶格处理”,即不仅要罚款,还要记分,比如: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83条严管道路)停车——罚100元,记3分。

变道加塞——罚100元,记3分。

违规左转掉头——罚100元,记3分。

开车违法使用手机——罚100元,记2分。

违法鸣号——罚50元。

电动自行车载人、闯红灯等——依法扣车、罚20~50元。

所以,从现在起,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毕竟吃罚单事小,安全事大。



标签: 棒冰;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门;罚单责任编辑: 程永高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