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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外交部回应“菲总统将在仲裁后与中国对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6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2016年7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问:据报道,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5日发表演讲时表示,愿在南海仲裁案裁决后与

原标题:2016年7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

问:据报道,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5日发表演讲时表示,愿在南海仲裁案裁决后与中国进行对话。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由菲律宾阿基诺政府提起的所谓南海仲裁案从一开始就是非法和无效的。无论仲裁庭作出什么裁决,中方都不接受、不承认。同时,中方不接受任何国家以所谓裁决为基础的主张和行动。

双边友好对话协商是妥善处理中菲南海争议的唯一正确可行途径,我们希望菲律宾新一届政府与中方相向而行,摒弃旧政府错误做法,回到与中方对话协商的正确轨道上来,为改善和发展中菲关系做出努力。

问:据了解,中方将与联合国共同举办关于网络问题的国际研讨会。请介绍有关情况。中方举办这次会议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中方将与联合国于7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共同举办网络问题国际研讨会。届时,外交部负责人及联合国副秘书长、裁军事务高级代表金垣洙将出席开幕式,近30个国家政府代表,以及联合国相关机构、智库、企业代表将与会。会议将深入讨论网络空间形势、国际规则制定、数字经济务实合作、互联网治理等问题。

当前,网络安全威胁复杂多元,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尽快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维护网络空间稳定与繁荣已成为国际共识。在此背景下,举办上述研讨会旨在为各方深入探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提供平台,以凝聚更多共识,推动联合国相关进程,促进务实合作。这是中方继2014年后第二次与联合国在华共同举办网络问题国际研讨会,是中方为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采取的一次重要外交行动。

问:菲律宾在南海仲裁案诉求中提出,中国历史性权利的主张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你对此作何回应?

答:中国在南海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矛盾。首先,历史性权利是一般国际法的概念。《公约》规定并未穷尽全部海洋法的规则,相反却明确规定《公约》未予规定部分适用一般国际法。其次,《公约》本身并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经形成并被持续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公约》多处提及“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所有权”等,显然是对历史性权利的尊重。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受到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不容否定。仲裁庭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妄加评论。

问:据报道,越南外交部发言人4日称,中方在南海举行的军演侵犯了越南的主权,威胁了海上安全,要求中方停止军演。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西沙群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不存在争议。有关军演是中国海军根据年度计划进行的例行性演练,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不针对特定国家,请有关方面客观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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