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辽宁出生缺陷率为95.8/万
7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015年辽宁出生缺陷发生率为95.8/万,其中城市97.4/万,农村93.5/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占全部报告缺陷的55.0%的前五位出生缺陷病例依次为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并指(趾)、总唇裂和腭裂。辽宁通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工作,2006—2015年十年间累计减少约1.5万名出生缺陷儿。
记者了解到,出生缺陷是导致婴幼儿残疾和死亡的主要原因,出生缺陷根据发生原因可以分为三类:遗传性因素导致的出生缺陷,包括染色体疾病和单基因疾病;环境因素导致的出生缺陷,如孕妇缺碘导致的碘缺乏症等;遗传与环境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出生缺陷。
从患儿出生地来看,城镇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高于农村。分析原因,其一是城市人群在生活压力、环境因素等多方面因素作用下,出生缺陷发生率确实高于农村。其二是农村人群在出生缺陷防治意识、参与相应检查的主动性不高,出现监测发生水平低于实际发生水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