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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浙版楼市新政对宁波影响有限 宁波去库存周期11.7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2
核心提示:浙版楼市新政对宁波影响有限 宁波去库存周期11.7个月【摘要】《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本月正式施行。《方案》明

浙版楼市新政对宁波影响有限 宁波去库存周期11.7个月

【摘要】《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本月正式施行。《方案》明确,2017年全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10~16个月的合理水平。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克尔瑞数据统计显示,我市截至6月底商品住宅存量面积为896万平方米,去库存周期(以近一年销售情况计算)为11.7个月,处在较为合理的水平。

《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本月正式施行。《方案》明确,2017年全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10~16个月的合理水平。

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克尔瑞数据统计显示,我市截至6月底商品住宅存量面积为896万平方米,去库存周期(以近一年销售情况计算)为11.7个月,处在较为合理的水平。

市区去库存周期降至8.2个月

《方案》指出,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原则上暂停新开工各类保障房工程;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8个月的市、县(市、区),应及时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市、县(市、区)要制定住宅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

根据克尔瑞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市区住宅存量407万平方米,环比下降5.6%,同比下降23.7%。按近一年的库存量计算,去化周期已降至8.2个月。从整个大市看,截至6月底商品住宅存量面积为896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11.7个月。其中,慈溪市商品住宅库存较多,去化周期最长需21个月。

根据方案所制定的规则,如果目前市区楼市成交进一步活跃,则有可能面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增加的局面。

甬“16条”与浙版新政高度契合

在浙江新版楼市新政之前,我市于4月1日正式实施“甬16条”,商品住宅去库存效果明显。

记者仔细比对了两者之前的规定,两者在楼市政策方面高度契合。“甬16条”中也提及,商品住宅存量消化周期明显偏长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要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对于非住宅商品房存量过高的地区,浙版新政提出要加大对单位、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空置待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允许房地产企业实行整体用途转换,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对此,“甬16条”也有多措并举加快商用房去库存。如提出取消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的限制。对于新建项目将通过规划方案控制来限制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的建设。这意味着未来普通百姓也能够购买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

截至6月底,宁波商用房库存为313万平方米。2016年上半年去化量仅17.2万平方米。不难看出,商用房“去化”速度远低于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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