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办学校可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熊春瑜报道:11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为扩大优质教育增量,今后公办学校(幼儿园)在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依法参与社会资本投入举办的民办学校。该社会资本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出资 。
品牌使用费每年一次性转入公办学校
据悉,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独立校园和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颁发民办学校的学业证书。
公办学校以无形资产作为要素投入,采取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或品牌授权形式。公办学校的品牌、文化、管理等无形资产作为要素投入,所占股份一般不低于15%。民办学校每年要将公办学校品牌使用费纳入办学成本核算,每年一次性转入相关公办学校。
选派教师数不超公办学校教师5%
公办学校可派出管理团队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扶发展,支持民办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管理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教师选派不超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总人数的5%,并逐年递减0.5个百分点。选派到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身份、人事关系不变,帮扶期满须回原单位工作。有意愿留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应办理手续转为民办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