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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拉萨集中公诉7起危险驾驶案 13日集中开庭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2
核心提示:拉萨集中公诉7起危险驾驶案 13日集中开庭审理为了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近期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大打击力度

拉萨集中公诉7起危险驾驶案 13日集中开庭审理

为了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近期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大打击力度,对查获涉嫌饮酒驾驶人员统一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醉酒驾驶人员统一进行立案侦查,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记者从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对7起危险驾驶案件集中提起公诉,13日将在城关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

集中提起公诉

涉案人员均构成刑事犯罪

据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27日,该院依法受理了城关区公安局提请审查起诉的张某等7起涉嫌危险驾驶案,经依法快速审查,在一周内将7起案件全部审查终结并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已协调同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判。

据介绍,张某等人涉嫌危险驾驶是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期集中整治交通运输管理安全以来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记者了解到,在这7起案件中,涉案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从88.5mg/100ml—291.6mg/100ml不等。因此类案件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同时在案件侦查阶段,交警部门已对犯罪嫌疑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关注度很高。“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由于本案有公职人员涉案,且案件数量较多,对7名犯罪嫌疑人能否公平公正处理受到各方关注,也是对检察院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一个考验。”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案件受理后,我们立足社会舆情和案件实际,迅速召开案情通报会,制定起诉计划,要求对此次受理的7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办理、集中起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最大限度警示和教育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切莫以身试法。”该负责人说。

7起危险驾驶案件

13日集中开庭审理

据了解,目前,这7名犯罪嫌疑人的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吊销,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这7起危险驾驶案件已经全部移送法院审判,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记者从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7起案件将于7月13日在城关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该负责人表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最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相关负责人在分析酒驾高发的原因时表示,淡薄的法律意识是引发酒驾的重要原因之一。拉萨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广大驾驶员应提升对危险驾驶罪的认知。为此,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敬告广大驾驶员朋友,要认真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切莫酒后驾车,为营造安全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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